保税货物有哪些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分类

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进口用工缴费偿还的作价设备;补偿贸易用产品偿还的进口设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条款规定而进口的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

保税仓库存储的货物;

保税工厂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作价)设备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内容构成: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

保税区货物特征如下

1、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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