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又称多角贸易,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为求相互间的收支在整体上获得平衡,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贸易。
多边贸易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两国间彼此供应的商品不对路或价格不相当,以致进出口不能平衡,外汇收支发生困难,需要第三国或更 多的国家参加协议,建立三国或多国贸易,以使彼此间的进出口达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国,甲对乙出超1000万美元,乙对丙出超1000万美元,丙对甲出超1000万美元。从双边贸易角度看,任何一国都有1000万美元出超,也有1000万美元入超,但任何两国之间都不能保持贸易平衡。通过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相互以其出超抵偿入超,则三国的贸易收支都能得到平衡。
在双边贸易情况下,每个国家同它的各个贸易伙伴单独地平衡它的进口和出口,由于受到外汇支付上的限制,双方贸易只能在较小数额的基础上进行,即双方贸易必须在愿意进口较少数额的那个国家的水平上进行。而在多边贸易情况下,由于每个国家都可以用对某些国家的出超支付对另一些国家的入超,所以各个国家的贸易总额都扩大了,但进出口仍然是平衡的。
多边贸易的广泛开展,要求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取消税率和其他各种的限制。有时为了清算上的方便,几国达成协议,通过某一清算机构统一进行贸易和其他项目的清算,参加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和其他国际收支差额,可以相互冲销,这种形式实际上也属于多边贸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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