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
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靠前单TT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