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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