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外贸进出口方面,如果符合了国家的要求是可以有退税的,很多财务对这个业务的操作都不熟练,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税需要的材料和2020出口退税最新政策。下面一下来看看吧。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提供进货**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020年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只要凭证和信息齐全,就可以来**。同时,每年4月份也无需**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但需注意,出口货物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仍需按期**。
新规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出口退税。
举例:2019年出口的货物,即使在2020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未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在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齐全之后,可随时来**出口退(免)税。
新规关于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
自2020年2号公告实施之日起,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无需**。
新规关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开具。
举例:2019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即使受托方于2020年4月15日前没有来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齐全之后,可随时来申请开具证明。
新规关于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
出口收汇资料是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之一,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里关于收汇规定仍继续有效,因此出口企业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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