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区别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区别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

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做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

3、最惠国待遇的使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

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活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