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1street发货规则

①公司提供海外商品进口销售或代理进口、海外事业者中,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以卖方身份加入的人(以下称“全球卖家”,海外居住的个人入会受到限制)注册海外品牌商品,买方从全球经销商处订购商品在海外或国内配送/收取的海外购物服务。

②在第11街海外购物的卖家只限于全球卖家

③如买方购买全球卖家的海外直接配送商品后要取消时,只能在全球卖家收到订单前的订货完成阶段取消。海外配送的特性是在准备商品的状态下不可能取消订单。

④因商品缺陷等原因更换或退货的,卖方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自知道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或退货申请,确认是全球卖家的责任时,退货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全球卖家承担。

⑤ 因更换/退货事由由买方变心或归责事由造成的,往返运费由买方承担。

⑥ 11街海外购物中,销售的商品价格,可以包含关税和附加税(以下简称关附加税),即使不包括关附加税的商品,也可以根据商品种类、价格、购买目的(以在国内销售为目的购买等)等以后再征收关附加税,与此相关,还可以从关税厅收到进口申报程序及关附加税交纳程序的通知。

⑦ 根据关税法,作为进口代理的全球卖家,根据关税法等相关法令,第6项代理进口申报时,公司可以根据全球卖家的委托收集卖家中所需的买方通关信息。

⑧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11街国外购物同样适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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