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是什么?
“电放”则是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标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电放提单有什么作用?“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方便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应用。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收货人必需交出一份经恰当背书(duly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革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别情形下,通常应交出 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力的实现必需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敷衍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应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反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依照指导人的指导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形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发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 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形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信方法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形下交付货物。本期关于电放提单的知识就介绍到这,想要获取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