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在西非亚洲地区靠前大贸易伙伴,国内买家中有很多来自沙特***,而且出口沙特海运有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很多卖家不清楚沙特提单需不需要显示税号?具体的清关文件究竟有哪些要求?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出口沙特***的文件要求
记名提单,收货人必须显示在沙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线人必须出示在沙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和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所有至沙特的货物提单,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1、收货人进口编码(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
2、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
3、收货人移动电话号码(Consignee Mobile Number)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必须在通知方地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Consignee CR Number)是 Consignee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的简称,指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在海关办理的注册登记编号。 海关规定“All shipments should have an Importer / Exporter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这个是进出口公司要到海关去注册的,并不是 HS Code。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需要外贸操作员跟客户索要,并向客户说明海关规定,避免客户误会。
另外,所有至沙特***的提单不接受以下情况:
1、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的公司或者个人;
2、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以外的国家。
这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JEDDAH 吉达港,DAMMAM 达曼,RIYADH 利雅得。
其他规定:
2019年3月15日后,GCC范围内产品出口沙特,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OC证书,产品须在SABER系统上注册。4月1日SABER正式实施,首批管制产品为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以上产品从4月1号起只有通过SABER来申请SC才可以出货,否则会无法清关,必须持有SABER平台签发的符合性证书才可以在沙特海关进行清关。其他暂时未被管制的产品,暂时还是做SASO来出货。
- 不接受从沙特***转运到其他国家,所以在提单样本发送时,货描中不能有涉及转运相关的条款;
- 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需显示完整的公司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 需提供收货人的VAT 号码;
- 同一个收货人两年内只允许进口一辆汽车,同时车龄不能超过5年;
- 一票提单不接受整箱和partial 箱同时存在(partial 箱指一个箱子用于多票提单);
- 到达曼的危险品货物,不能显示以下条款在提单上,
- 1. Cargomove to Dammam Bonded Free Zone;
- 2. Free Zone;
- 3. Move to DB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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