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第16类属于“文具办公”一类,纸质用品、文具和办公用品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别。
第 16 类 文具办公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黏合剂;绘画材料和艺术家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切纸刀和切纸机;
——夹持或保护纸的套、封皮或装置,例如:文件夹,夹钱用夹子,支票簿夹,夹纸曲别针,护照套,剪贴集;
——某些办公用机器,例如:打字机,速印机,办公用邮资盖印机,削铅笔器;
——艺术家和室内外油漆匠用绘画涂漆用具,例如:艺术家用水彩颜料碟,画家用画架和调色盘,房屋油漆用辊子,颜料盘;
——某些一次性纸制品,例如:纸围涎,纸手帕和纸桌布;
——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包装用纸制袋子、封套和容器,纸制或纸板制雕像、塑像和艺术品,诸如纸制小雕像、镶框或未镶框的平版印刷品、油
本类尤其不包括:
——颜料(第二类);
——艺术家用手工具,例如:抹刀,雕塑凿刀(第八类);
——教学仪器,例如:视听教学仪器、急救训练用人体模型(第九类),玩具模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相纸(靠前类),研磨纸(第三类),纸制百叶帘(第二十类),桌用纸制杯盘(第二十一类),纸制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纸衣服(第二十五类),卷烟纸(第三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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