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11类名为“家用电器”,很多生活中常见的物品都属于这一类,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这些应该注册11商标的产品吧。
第 11 类 家用电器
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和设备;
——非实验室用烘箱,例如:牙科用烘箱,微波炉,面包炉;
——炉子(取暖器具);
——太阳能集热器;
——烟囱用烟道,烟囱用风箱,壁炉炉床,家用壁灯;
——消毒器,焚化炉;
——照明设备和装置,例如:照明用发光管,探照灯,发光门牌,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运载工具用灯;
——灯,例如:电灯,煤气灯,实验室灯,油灯,路灯,安全灯;
——日光浴床;
——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浴室用管子装置;
——抽水马桶,小便池;
——喷水器,巧克力喷泉机;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热水袋;
——电热辅助;
——电热制酸奶器,制面包机,煮咖啡机,制冰淇淋机;
——制冰机和设备。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空气凝结器(第七类);
——电流发生器,发电机组(第七类);
——喷焊灯(第七类),光学灯(第九类),暗室灯(第九类),医用灯(第十类);
——研实验用烘箱(第九类);
——光伏电池(第九类);
——信号灯(第九类);
——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第十类);
——便携式婴儿浴盆(第二十一类);
——非电便携式冷藏箱(第二十一类);
——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例如:非电动烤盘和烤架,烘蛋奶饼的非电铁模,非电加压炊具(第二十一类);
——非电暖脚套(第二十五类)。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